2023年5月31日,廊坊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印發廊坊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下稱《方案》)的通知”,要求統籌推進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理,實施調查評估、分類治理、全過程環境風險管控,加強制度和科技支撐保障,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環境與健康風險。到2025年底前,結合國家動態發布的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基本掌握全市化學物質生產使用情況和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底數,增強我市新污染物治理能力。
為保障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順利推進,《方案》指明,廊坊將充分利用已有大氣、水、土壤污染治理機制和治理資金,多渠道、多領域籌集新污染物治理資金構,構建以財政收入為主的多元化可持續資金保障體系,加強財政資金投入保障,支持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風險評估、管控治理等項目,同時,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貸支持力度,新污染物治理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方案》還給出了六項具體任務,從健全新污染物治理機制、推進新污染物調查監管,到嚴格新污染物源頭管控-強化新污染物過程控制-深化新污染物末端治理全流程治理,以及夯實新污染物治理基礎等。末端治理方面,《方案》明確,將聚焦化工、涂料、橡膠、農藥、醫藥等廊坊特色行業,加強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綠色替代、新污染物減排示范技術的推廣應用,鼓勵相關企業在污水污泥、廢液廢渣治理中采用國家示范治理技術,減少新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
原文如下↓
廊坊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為深入打好我市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強全市新污染物治理,切實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健康,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2〕15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辦字〔2022〕159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統籌推進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理,實施調查評估、分類治理、全過程環境風險管控,加強制度和科技支撐保障,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環境與健康風險,更高標準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切實推動環境質量改善,奮力譜寫美麗廊坊建設新篇章。
(二)工作目標。按省有關工作部署,推進化學物質基本信息調查和環境風險優先評估化學物質詳細信息調查,落實國家、省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到2025年底前,結合國家動態發布的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基本掌握全市化學物質生產使用情況和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底數,增強我市新污染物治理能力。
二、主要任務
(一)健全新污染物治理機制
1.做好相關制度銜接落實。嚴格執行國家新污染物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加強全市環境風險管控,強化農藥、獸藥、藥品、化妝品管理等相關制度與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相關制度的銜接?!彩猩鷳B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臨空經濟區(廊坊)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臨空經濟區(廊坊)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2.建立跨部門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機制。建立生態環境部門牽頭,發改、科技、工信、財政、住建、農業農村、商務、衛生健康、海關、市場監管等部門參與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門協調機制,明確各相關部門職責和任務,加強部門聯合調查、聯合執法、信息共享,統籌推進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按照省負總責、市縣落實的原則,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體系,指導督促各地全面落實新污染物治理屬地責任。(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廊坊海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進新污染物調查監管
1.推進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按省有關工作部署,推進我市化工、涂料、橡膠、農藥、醫藥等重點行業的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和收集工作,落實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相關工作要求,到2025年底前,結合國家動態發布的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基本掌握全市化學物質生產使用情況和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底數。(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2.嚴格落實管控措施。嚴格落實國家、省有關優先控制化學物質,以及抗生素、微塑料等其他重點新污染物的“一品一策”管控措施;嚴格落實國家首批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廊坊海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嚴格新污染物源頭管控
1.全面落實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制度。嚴格執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落實企業新化學物質環境風險防控主體責任。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加強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的監督管理,并對生產、加工使用和進口新化學物質企業環境管理登記情況進行監督抽查。建立聯動執法機制,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將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事項納入本級環境執法年度工作計劃,對違法企業依法依規予以查處。(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2.嚴格實施淘汰或限用措施。嚴格按照國家動態發布的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要求,禁止、限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生產、加工使用和進出口。依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對納入淘汰類的工業化學品、農藥、獸藥、藥品、化妝品等,及時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淘汰;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產品登記或生產許可證核發。強化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嚴格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準入管理。嚴格落實禁止進(出)口貨物目錄和《中國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名錄》的管理要求,加強進出口管控和進出口環境管理。依法嚴厲打擊已淘汰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非法生產和加工使用。(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廊坊海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嚴格控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根據產品質量強制性國家(地方)標準,強化產品質量執法監督,加強對玩具、學生用品等相關產品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的監督管理,減少產品消費過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環境排放。宣傳貫徹環境標志產品和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中新污染物管控要求。(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新污染物過程控制
1.全面提升清潔生產水平。嚴格落實綠色產品、綠色園區、綠色工廠和綠色供應鏈等綠色制造標準體系對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企業應采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況,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名稱、濃度和數量等相關信息。對使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過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企業,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全面推進清潔生產改造。(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規范抗生素類藥品使用管理。落實國家抗菌藥物管理相關要求,加強全市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嚴格落實零售藥店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類抗菌藥物。加強獸用抗菌藥監督管理,實施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特別是對生產肉蛋奶的畜禽品種,要提高畜禽養殖過程獸用抗菌藥科學、規范、安全使用能力和水平,推進健康養殖,減少抗菌藥物使用量,保持動物產品單位產出使用獸用抗菌藥呈下降趨勢,降低畜禽產品獸用抗菌藥殘留量。(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強化農藥使用管理。按照全省新污染物專項環境調查監測工作方案,開展農藥使用安全風險監測,嚴格管控高毒高風險農藥及助劑。停止甲拌磷、甲基異柳磷、水胺硫磷和滅線磷四種高毒農藥的生產,2024年9月全面停止其在市場的銷售使用。持續開展農藥減量增效行動,宣傳推廣高效低風險農藥,穩步推進高毒高風險農藥淘汰和替代。指導農藥生產者、經營者和專業化服務機構,開展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鼓勵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易資源化利用及易處置包裝物。逐步建立健全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體系。(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深化新污染物末端治理
1.加強新污染物多環境介質協同治理。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應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或填寫排污登記表,載明執行的污染控制標準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確保實際生產達到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及環境質量目標要求。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對排放(污)口及其周邊環境定期開展
環境監測,評估環境風險,加強自查自治,對發現的環境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到位,依法公開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環境風險。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保證持續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生產、加工使用或者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中所列化學物質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2.強化末端收集利用處置。依法依規加強廢藥品、廢農藥的收集利用處置監管,嚴格落實國家、省有關抗生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母液、廢反應基、廢培養基等廢物收集利用處置要求。(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推進新污染物治理新技術應用。聚焦化工、涂料、橡膠、農藥、醫藥等廊坊特色行業,加強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綠色替代、新污染物減排示范技術的推廣應用,鼓勵相關企業在污水污泥、廢液廢渣治理中采用國家示范治理技術,減少新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工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夯實新污染物治理基礎
1.加大科技支撐力度。鼓勵本地企業和相關研究機構依托“京津研發、河北轉化”模式,深耕京津冀高校、科研院所、環保機構等創新資源,開展新污染物環境監測、風險評估、管控與治理關鍵技術等相關理論探索,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成果及相關人才引進,提升創新能力,強化我市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支撐。(市科技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提升監管保障能力。加強我市新污染物治理的監督、執法和監測能力建設。按照省要求,培育符合良好實驗室規范的化學物質危害測試實驗室。深入學習新污染物調查、監測、評估、監督、執法等業務知識,培養新污染物監管專業人才隊伍。(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厘清責任,細化任務,建立溝通協作機制,充分發揮各自在新污染管理方面的職能作用,加強分工協作,拓寬聯系渠道,主動信息共享,形成集全市之智、舉全市之力做好新污染物治理的良好局面。2025年,市生態環境局將對本工作方案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監管執法。各地要強化屬地責任,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認真落實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加大對涉重點管控新污染物企事業單位現場檢查力度,加大對未按規定落實環境風險管控措施企業的監督執法力度,加大對禁止或限制類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及其相關產品生產、加工使用、進出口的執法監督力度。(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廊坊海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拓寬資金投入渠道。研究建立市場化、社會化投融資機制,綜合運用土地、規劃、金融、稅收、價格等政策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新污染物治理領域,充分利用已有大氣、水、土壤污染治理機制和治理資金,多渠道、多領域籌集新污染物治理資金構,構建以財政收入為主的多元化可持續資金保障體系,加強財政資金投入保障,支持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風險評估、管控治理等項目,同時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貸支持力度,新污染物治理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稅務局、廊坊市銀保監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大力宣傳引導。開展新污染物治理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和科普教育。充分借助主流媒體、“雙微”等融媒體平臺,加大對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傳教育,引導公眾加強新污染物環境風險防范意識,樹立綠色消費理念。強化社會監督,鼓勵公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涉新污染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依法懲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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